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支隊的工程師阮晶晶。
今天的主題是關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關于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設置的內容的介紹,今天的內容,適用于一些對于規范不熟悉,但是在工作中需要用到此部分內容的人員。
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第10.3節,是關于【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章節,今天介紹的是第10.3.5條、10.3.6條、10.3.7條的內容,是關于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有關的具體規定的條文,首先來看規范正文。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層廠房(庫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2 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
10.3.6 下列建筑或場所應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徑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1 總建筑面積大于8000m2的展覽建筑;
2 總建筑面積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
3 總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5 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
6 車站、碼頭建筑和民用機場航站樓中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候車、候船廳和航站樓的公共區。
10.3.7 建筑內設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應急照明燈具,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安全標志》GB 13495和《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的規定。
規范條文解釋中需要了解的內容: 對于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位置,是根據國內外的建筑實踐和火災中人的行為習慣提出的。具體設計還可結合實際情況,在規范規定的范圍內合理選定安裝位置,比如也可設置在地面上等。總之,所設置的標志要便于人們辨認,并符合一般人行走時目視前方的習慣,能起誘導作用,但要防止被煙氣遮擋,如設在頂棚下的疏散標志應考慮距離頂棚一定高度。對于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設計還要根據標志的大小和發光方式以及便于人員在較低照度條件清楚識別的原則進一步縮小。
規范圖示—來自圖示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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